1、目的
為規范對食品原輔料及相關產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科學、系統的供應商評價與管控機制,確保采購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企業質量要求,降低食品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含包裝材料、洗滌劑、消毒劑等)供應商的準入評價、日常管理、定期復評及異常處置等全流程管理活動。
3、定義
3.1 食品原輔料
指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主要原料、輔料等基礎物料,如谷物、肉類、果蔬、糖類、油脂等,其質量直接影響終產品的安全性與品質。
3.2 食品添加劑
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需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要求。
3.3 食品相關產品
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其質量需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4 合格供應商
指經本公司按照評價標準及程序審核,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的供應商。
3.5 供應商評價
指通過書面審核、樣品檢驗、現場核查等方式,對供應商的資質合規性、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的活動。
4、職責
4.1 品管部
負責建立供應商風險信息數據庫,動態收集、整理及分析供應商相關風險信息;
牽頭制定供應商評價標準、評價細則及各類評價表單(如《供應商風險評估表》《供應商現場審核表》);
組織開展供應商書面評價、樣品檢驗及協助現場評價工作;
負責供應商日常質量問題的跟蹤與處理。
4.2 食品安全小組
負責組建供應商評價專項小組,成員包括品管、采購、生產等部門代表;
組織實施供應商現場評價,匯總評價結果并形成評價報告;
編制、更新《合格供應商名錄》,提出供應商準入、暫;蛱蕴ㄗh。
4.3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審定供應商評價標準、評價計劃及評價細則;
審核供應商評價結果、《合格供應商名錄》及供應商獎懲方案;
協調解決供應商評價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4.4 采購部
負責供應商的初選與推薦,提供候選供應商基本信息;
協助收集供應商資質文件,與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執行《合格供應商名錄》,僅限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
及時反饋采購過程中發現的供應商產品質量問題。
4.5 生產部
在生產過程中記錄供應商產品的使用情況及質量異常;
及時將原輔料使用中的問題反饋至品管部;
配合品管部開展供應商產品質量驗證工作。
5、引用標準&文件
5.1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
5.2 企業內部文件
《采購管理制度》
《進貨查驗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管理程序
6.1 風險信息收集與更新
6.1.1 收集頻次
品管部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供應商風險信息匯總,重大風險信息(如政府抽檢不合格、媒體曝光等)需實時收集。
6.1.2 收集內容
產品質量風險:進貨查驗不合格記錄、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原料缺陷、留樣檢驗異常結果;
合規風險:供應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資質過期或變更信息,政府監管部門抽檢不合格記錄、行政處罰信息;
信譽風險:經查實的投訴舉報、媒體負面報道、行業黑名單信息;
管理風險:供應商對質量問題的處理響應速度、整改效果,生產條件變更未及時告知等情況。
6.1.3 信息處理
品管部對收集的風險信息進行分級(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填寫《供應商風險評估表》,重大風險需立即上報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并啟動應急處置。
6.2 評價標準制定
6.2.1 標準內容
品管部結合風險信息及產品重要程度,制定分級評價標準,核心指標包括:
資質合規性(占比30%):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等是否齊全有效;
質量穩定性(占比25%):近6個月供貨不合格率、質量投訴次數;
生產管理能力(占比20%):生產環境、設備狀況、工藝控制、檢驗能力等;
風險控制能力(占比15%):原料溯源體系、不合格品處理流程、應急響應機制;
合作配合度(占比10%):問題整改及時性、信息溝通效率等。
6.2.2 標準審批
評價標準經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審核批準后生效,每年至少修訂一次,或根據法規、工藝變化及時更新。
6.3 評價計劃制定
品管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供應商評價計劃,明確:
評價對象:所有合格供應商及擬新增供應商;
評價方式:書面評價(全覆蓋)、樣品評價(重點原料每季度1次)、現場評價(A類供應商每年1次,B類供應商每2年1次);
時間安排:按季度劃分評價批次,確保全年評價工作有序開展;
評價小組:明確各批次評價的組長及成員。
6.4 評價實施
6.4.1 新供應商準入評價
書面評價:采購部索取供應商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等),品管部審核文件有效性及完整性,填寫《供應商書面評價表》,達標線為80分(滿分100分)。
樣品評價:供應商提供代表性樣品,品管部按標準進行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標檢驗,出具《樣品檢驗報告》,檢驗合格方可進入現場評價。
現場評價:評價小組依據《供應商現場審核表》,對生產場所環境衛生、生產設備維護、原料采購驗收、過程質量控制、檢驗檢測能力、蟲害防控等進行實地核查,現場評價達標線為85分(滿分100分)。
6.4.2 現有供應商定期復評
品管部每季度對供應商供貨質量進行統計分析,結合風險信息更新《供應商風險評估表》;
按評價計劃開展現場復評,復評不達標者給予1個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達標則暫停合作資格。
6.4.3 特殊評價
當供應商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資質變更、生產工藝調整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專項評價,評估其是否繼續符合合作要求。
6.5 合格供應商名錄管理
6.5.1 名錄編制
經評價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由食品安全小組匯總評價結果,報組長批準后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名錄需明確供應商名稱、供應產品、評價等級及有效期。
6.5.2 名錄更新
新增供應商:經完整評價流程且合格后,及時納入名錄;
暫停合作:對復評不達標、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資質失效的供應商,暫停其供應資格,從名錄中標記“暫!;
恢復合作:暫停供應商完成整改并經重新評價合格后,恢復其名錄資格;
淘汰退出:連續兩次整改不達標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供應商,永久從名錄中刪除。
6.5.3 名錄發布
《合格供應商名錄》經組長批準后,發放至采購、品管、生產等相關部門,采購部嚴格按名錄執行采購。
6.6 異常處理
6.6.1 質量異常響應
收到供應商產品質量異常反饋后,品管部24小時內啟動調查,確認問題性質及影響范圍,填寫《供應商質量異常處理單》。
6.6.2 整改與驗證
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整改報告及佐證材料,品管部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必要時進行現場復核。
6.6.3 獎懲措施
對連續12個月無質量異常、評價等級為優秀的供應商,可在采購量、付款周期等方面給予優惠;
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供應商,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暫停采購、扣除質量保證金、淘汰等措施。
7、記錄和文件管理
7.1 記錄清單
《合格供應商名錄》及更新記錄
供應商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供應商風險評估表》
《供應商書面評價表》《樣品檢驗報告》
《供應商現場審核表》及現場評價報告
《供應商質量異常處理單》及整改驗證記錄
供應商年度評價計劃及復評報告
質量保證協議
7.2 管理要求
所有記錄需真實、完整、清晰,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紙質記錄存檔期限不少于3年,電子記錄備份保存不少于5年;
品管部負責記錄的集中管理,建立檢索目錄,確?勺匪。
8、附則
8.1 本制度由品管部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8.3 本制度每年評審一次,根據實施情況及法規變化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