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包裝上的過敏原標識要求。
中國主要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及其問答文件。
以下是基于中國現行規定(截至2025年6月)的總結:
一、必須注明的過敏原(強制標識)
根據GB 7718-2011 第4.4.3條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五十條的規定,
以下**8類**致敏物質被列為**推薦性標識**要求,
但在食品中使用或含有這些物質時,必須在食品標簽上強制標示。
1. 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
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常見制品:面粉、面包、面條、麥片、啤酒、醬油(部分含小麥)、麥芽提取物等。
2. 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
如:蝦、龍蝦、蟹、對蝦、磷蝦、小龍蝦等。
3. 魚類及其制品:
包括各種海水魚、淡水魚。
常見制品:魚油、魚露、魚醬、魚粉(可能作為配料或加工助劑)等。
4. 蛋類及其制品:
如:雞蛋、鴨蛋、鵝蛋、鵪鶉蛋等禽蛋。
常見制品:全蛋粉、蛋黃粉、蛋清粉、溶菌酶(可能作為加工助劑)等。
5. 花生及其制品:
常見制品:花生油、花生醬、花生粉、含花生的糖果零食等。
6. 大豆及其制品:
常見制品:大豆油、醬油(大部分含大豆)、豆腐、豆豉、大豆蛋白、卵磷脂(通常來自大豆或蛋黃)等。
7. 乳及乳制品:
包括:牛奶、羊奶、水牛奶等哺乳動物的乳汁。
常見制品:奶粉、奶酪、黃油、奶油、乳清蛋白、酪蛋白、乳糖、酸奶等。
8. 堅果及堅果果仁類制品:
如:杏仁、榛子、核桃、腰果、開心果、巴西堅果、夏威夷果、松子、栗子等。
注意:
此類別不包括花生(花生屬于豆科,單列為第5類)、以及種子類(如芝麻、葵花籽)。
二、“建議注明”的過敏原(非強制但常見)
嚴格來說,中國現行的GB 7718標準只明確規定了上述8類物質在含有時必須強制標示。
對于其他可能引起過敏的物質,并沒有“建議注明”的官方統一清單。
然而,在實際操作和風險管理中,食品生產企業可能基于以下原因自愿標注其他常見過敏原或敏感物質:
1.國際參考:
芝麻及其制品。
貝類(軟體動物):*如牡蠣、扇貝、蛤蜊、魷魚、章魚等。CODEX和許多國家將其與甲殼類分開或合并為“貝類”強制標識。中國標準將“甲殼類”單列,未明確包含軟體貝類,但部分企業可能標注“貝類”或具體名稱。
芥末及其制品: 在一些國家是強制標識的過敏原。
羽扇豆及其制品:在歐盟等地區是強制標識過敏原。
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 (濃度達到或超過10mg/kg)。
這雖然不是食物本身,但作為添加劑可能引發類似過敏反應(特別是哮喘患者),
中國GB 7718要求當添加劑含有該物質且達到一定量時需要標注其功能(如漂白劑、防腐劑),
但未明確要求以過敏原形式強調標注,不過企業也常會在配料表中標出具體添加劑名稱或在致敏原信息處提醒。
2.特定人群風險:
芹菜及其制品: 在某些歐洲國家是主要過敏原。
某些水果:如獼猴桃、芒果、桃子等,雖然不如前8類普遍,但也會引起部分人群嚴重過敏。
谷氨酰胺轉氨酶(TG酶):雖然作為加工助劑最終殘留量極低且通常無致敏性,但因其來源可能來自動物血液或微生物發酵,出于對特殊飲食(如素食、宗教)或透明度的考慮,部分企業會標注來源(如“可能含有微量魚成分”或“微生物來源”)。
3.交叉污染風險提示:
即使產品本身配方不含上述主要過敏原,但如果生產線上也處理含這些過敏原的產品,
企業可能自愿標注如:“本產品生產設備加工含有花生、堅果、乳制品等的產品”或“可能含有微量XX”。這類“可能含有...”的提示語在中國沒有強制規定,完全基于企業自愿的風險評估和告知。
總結關鍵點
1.強制標識(必須注明):
在中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只要含有上述8類物質(含麩質谷物、甲殼類、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類、堅果類)或其制品,必須在標簽上標示(通常在配料表中強調或在附近設置“致敏物質信息”欄)。
2. “建議注明”(非強制):
中國法規沒有定義官方的“建議注明”清單。
企業可能自愿標注其他常見過敏原(如芝麻、軟體貝類)或提示交叉污染風險(如“可能含有微量花生”)。
3. 關注標簽:
消費者,特別是過敏體質者,務必仔細閱讀食品標簽上的配料表和致敏原信息提示欄。
對于自愿標注的信息也要重視。
重要提示
法規可能會更新,請始終以最新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準(可查詢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如果你有嚴重食物過敏,除了看標簽,還應咨詢醫生或專業營養師,并了解食品企業的過敏原控制政策(如有疑問可聯系廠家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