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法規標準名稱 |
主要內容 |
01 |
《食品安全法》 |
明確規定食品標簽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并強調標簽應清晰、醒目、持久。 |
02 |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啤酒標簽必須遵循的核心技術規范,涵蓋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基本要求。 |
03 |
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
針對啤酒等發酵酒的特殊標準,對酒精度、警示語、污染物限量等有專門規定。 |
04 |
GB 4927-2008《啤酒》 |
產品標準,對啤酒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如原麥汁濃度、酒精度、泡持性等)進行了規范,直接影響標簽上質量指標的標示。 |
0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規范標簽上的廣告宣傳內容,禁止虛假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等。 |
06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對凈含量的標示、允許短缺量等做出規定。 |
07 |
其他相關法規(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 |
《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針對進口啤酒 |
序號 |
標簽要素 |
具體要求 |
01 |
食品名稱 |
真實屬性名稱:應在標簽醒目位置清晰標示 “啤酒” 產品類型名稱:如按工藝 / 酵母(熟啤酒、生啤酒等)、按色澤(淡色啤酒等)、按殺菌工藝(熟啤酒、生啤酒)名稱一致性:產品名稱(品牌名、商品名)不能引起誤解,與真實屬性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且字體高度不得小于真實屬性名稱字體高度 |
02 |
配料表 |
完整性與真實性:真實、準確按制造或加工時加入量遞減順序,標示所有配料 |
03 |
凈含量和規格 |
位置要求:與食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 |
04 |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依法登記注冊的主體:標示生產者或委托方、經銷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具體到地市級地域) |
05 |
生產日期(灌裝日期) |
清晰持久:必須清晰標示,不易涂抹或脫落 |
06 |
保質期 |
標注方式:可用 “保質期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或 “保質期 XX 個月 / 天” |
07 |
貯存條件 |
必要信息:為保證保質期內產品品質,必須標示貯存條件 |
08 |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 編號) |
國內生產:必須標示 SC 編號,格式為 “SC” 加 14 位阿拉伯數字 |
09 |
產品標準代號 |
強制標示:必須標示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如 GB/T 4927)和順序號(年份號可選標) |
10 |
質量(品質)等級 |
標準要求:若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如 GB 4927 中優級、一級),必須標示相應等級 |
11 |
酒精度 |
強制標示:以 “% vol” 為單位標示 |
12 |
原麥汁濃度 |
強制標示:以 “°P” 為單位標示 |
13 |
警示語 |
強制標示:根據 GB 2758-2012 規定,必須標示 “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還應在標簽、附標或外包裝上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
序號 |
類別 |
具體要求 |
01 |
推薦標示內容 |
產品說明:可標示釀造工藝特點(如底部發酵、頂部發酵)、原料特色(如特定產區麥芽 / 酒花)、風味描述等,需真實、準確、客觀 |
02 |
特殊啤酒類型標示要求 |
無醇啤酒 / 脫醇啤酒:酒精度≤0.5% vol,名稱應清晰體現 “無醇” 或 “脫醇” |
03 |
營養標簽 |
非強制:啤酒(乙醇含量≥0.5%)目前不屬于 GB 28050 強制要求標示營養標簽的食品類別 營養聲稱:若進行任何營養聲稱(如 “低糖”、“富含 XX 營養素”),必須強制標示營養標簽,且聲稱內容嚴格符合 GB 28050 的定義和條件 |
序號 |
進口啤酒標簽特殊要求 |
具體內容 |
01 |
中文強制標簽 |
進口預包裝啤酒必須有規范的中文標簽,且符合前述所有強制性標示內容要求(除 SC 編號) |
02 |
原外文標簽 |
原有外文標簽可保留,但所有強制標示內容必須在中文標簽上完整體現 |
03 |
原產國標示 |
應清晰標示該啤酒的原產國家或地區名稱(如 “原產國:德國”) |
04 |
境內責任主體 |
原有外文標簽可保留,但所有強制標示內容必須在中文標簽上完整體現 |
序號 |
標簽禁止性規定 |
具體內容 |
01 |
禁止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
標簽上的文字、圖形、符號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虛假、夸大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
02 |
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 |
嚴格遵守《廣告法》,禁止使用 “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第一”“唯一” 等絕對化用語(除非有充分、客觀、可驗證的證據支持且不誤導消費者) |
03 |
數據與引證要求 |
使用的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應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 |
04 |
比較性宣傳限制 |
原有外文標簽可保留,但所有強制標示內容必須在中文標簽上完整體現 |
序號 |
不合規類型 |
錯誤示例 |
合規要求 |
01 |
食品名稱不合規 |
商品名 “XX 原漿” 異常醒目,而真實屬性名稱 “啤酒” 字體極小且位置隱蔽。 |
“啤酒” 必須顯著標示,造成誤解的商品名字體高度不得大于 “啤酒” 字體高度,且應在同一展示版面。 |
02 |
配料表標示不準確或不完整 |
使用了糖漿,但僅標示為 “糖”。 |
應標示具體名稱如 “果葡糖漿”。 |
03 |
酒精度標示錯誤 |
示例 1:標示 “酒精度≥3.5% vol”,但實際檢測值為 3.3% vol。 |
示例 1:標示值必須真實反映產品特性,且符合產品標準范圍。 |
04 |
生產日期 / 保質期標示不清或易脫落 |
生產日期噴碼在瓶蓋上,經運輸摩擦后變得模糊不清。 |
日期信息必須清晰、持久,不易磨損脫落。 |
05 |
警示語不合規 |
“過量飲酒有害健康” 字體過小,顏色與背景對比度低,位置不醒目。 |
警示語字體高度不小于其他文字,確保醒目易讀。 |
06 |
虛假或夸大宣傳 |
示例 1:使用 “純天然”、“無任何添加劑” 等宣傳語,但實際含有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
示例 1:宣傳語必須真實準確,符合產品實際。 |
07 |
進口啤酒標簽缺失中文信息 |
僅有外文標簽,無加貼或印制的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信息不全(如缺少原產國、境內代理商信息)。 |
應提供完整、規范的中文標簽。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是否符合要求 |
關鍵點提示 |
1 |
食品名稱 |
□ 是 □ 否 |
醒目位置標示“啤酒”、 具體類型名稱(如純生、黑。 |
2 |
配料表 |
□ 是 □ 否 |
真實完整,遞減順序,食品添加劑用通用名稱、功能類別名稱可選擇標示 |
3 |
凈含量 |
□ 是 □ 否 |
與品名同版面,正確單位(mL/L),字符高度達標 |
4 |
生產者/經銷商 |
□ 是 □ 否 |
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完整有效 |
5 |
生產日期/位置 |
□ 是 □ 否 |
清晰持久,格式規范(年/月/日) |
6 |
保質期 |
□ 是 □ 否 |
明確標示,格式規范 |
7 |
貯存條件 |
□ 是 □ 否 |
明確標示(尤其生啤/鮮啤需冷藏) |
8 |
食品生產許可證號 |
□ 是 □ 否 |
國內產品必須標示SC編號 |
9 |
產品標準代號 |
□ 是 □ 否 |
標示執行標準(如GB/T 4927) |
10 |
酒精度 (%vol) |
□ 是 □ 否 |
強制標示,精度達標(通常0.1位),符合產品類型 |
11 |
原麥汁濃度 (°P) |
□ 是 □ 否 |
強制標示,精度達標(通常0.1位),符合產品類型 |
12 |
警示語 |
□ 是 □ 否 |
“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還應在標簽、 附標或外包裝上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醒目位置,字體達標 |
13 |
進口啤酒特殊項 |
□ 是 □ 否 |
中文標簽完備,原產國標示,境內責任主體信息完整 |
14 |
版面與字體 |
□ 是 □ 否 |
強制內容清晰持久,規范漢字,字體高度達標 |
15 |
宣傳用語 |
□ 是 □ 否 |
真實準確,無虛假/夸大,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宣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