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供應商的管理,制定供應商資格認證準則,從源頭控制與供應商合作的風險,確保供應商穩定、有效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為我司提供生產零配件或原材料的供應商資格的認證。
本程序不適用于:我司內部公司和總部指定供應商。
3、定義
3.1資格認證:
通過相關的評估和審核來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基本的風險保證及控制能力,為業務合作提供決策依據。
3.2新供應商:
不是我司現有供應商,包括二類:
。1)從未成為我司供應商;
(2)以前為我司供應商,但是出于某種原因已經停止合作2年以上的供應商。
3.3現有供應商:
當然仍由日常業務合作,符合我司供貨要求的供應商。
3.4總部內部公司:
總部在全球的直屬業務公司。
4、工作程序
4.1供應商/審核需求矩陣表
供應商資質認證程序,作為《新生產性供應商開發流程》5.7條款的內容補充。
根據項目和部件的質量重要程度及供應商類型,審核相關部門執行如表1供應商評估/審核需求矩陣表最低認證要求:
4.2供應商審核方式的選擇
審核小組可討論后進行合理的調整審核級別。
4.3全面評估:
與質量體系相關的全面審核;
對于AA/A/B類部件的新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基本具備體系管理水平,并有過程保證能力,以確保為我司提供符合質量規范和技術要求的批量合格產品。
4.4過程評估:
與產品質量直接相關的現場審核,包括檢驗與測試、生產工藝、過程控制能力、設備與量具的管理、員工技能、原材料質量保證等;
對于C類部件的新供應商和場地變更、過程變更、制作新產品的現有供應商等,要求基本具備與產品直接相關的關鍵過程控制能力
4.5供應商訪問:
訪問供應商,對企業資質、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進行審核,按照《供應商訪問工作指引》的要求。
4.6供應商審核的組織
4.6.1采購部組織供應商現場審核,需召集品質部、產品工程部或制造部工業工程科、產品開發中心(可選)人員組成審核小組,并確定審核組長,落實審核時間和供應商接洽安排。
4.6.2為確保供應商現場審核的有效性和效率,審核部門可視項目情況或部件的重要程度,要求供應商提交相關的體系文件和質量記錄先做文件審核,為現場審核提供必要依據。
4.6.3特殊情況(如供應商是行業的標準制定者、或國際性品牌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世界500強等行業公認知名企業提供的業內穩定產品)可以簡化審核內容。對于現有供應商,如果所導入或外包的部件為現有產品的類似產品,可參考現供貨質量考慮審核的簡化或加嚴。
4.7現場審核的執行
4.7.1審核組長主持審核首次會議,出席人員為審核小組和供應商領導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內容包括供應商公司概況介紹、雙方審核和陪審人員介紹、審核議程安排、審核范圍等信息溝通。
4.7.2審核小組參觀供應商的生產現場,在獲得供應商許可后可拍攝圖片,以支持審核發現的不足和優勢。
4.7.3審核小組按分工進行分組審核,在與供應商陪審人員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記錄審核結果。審核員在審核過程中需對每一條款進行評估和確認,并盡可能提供支持證據。
4.7.4分組審核完成后,由審核小組召開內部溝通和討論會,各審核員對各自的審核結果提供判定依據,由小組討論和總結審核結果。
4.7.5召集供應商管理層和各部門相關人員召開審核末次會議。審核組長通報審核結果,明確供應商質量體系的整體狀況,包括質量管理的優勢和改進機會。雙方進行充分的溝通以確保供應商對各條款的判斷結果和發現問題無異議。
4.7.6由組長收集組員的審核意見,整理審核資料并完成正式的供應商評估報告,把現場拍攝的圖片作為支持依據,并獲得小組成員認可后,一般在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將報告書面反饋給供應商,抄送供應商評估申請人以了解評估進展和供應商管理水平及風險。
4.8審核改進跟蹤/復審
為達成改進目標,可與供應商負責人對每一條不符合項制度改進計劃,必要時在供應商改進過程中提供的支持,對供應商反饋的改進過程中提供的支持,對供應商反饋的改進措施進行確認,并修改評估報告,添加復審內容。
視審核發現的問題情況,可組織現場復審,確認供應商改進的實際完成情況。
4.9評估報告歸檔
對供應商審核發現的問題進行改進跟蹤和確認后,更新評估報告和最終評估分值,達到可接受水平時,經審核人員簽字后歸檔,并反饋給供應商相關領導,抄送供應商評估申請人告知資質審核結束。
供應商資格評估報告將作為后續新供應商引進的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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