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后,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問題及困惑。為此,食品伙伴網針對企業普遍關注的復合配料標識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與解答,以供大家參考。
一、食品加工用到食用豬油,食用豬油里面的添加劑需要在產品的標簽里面體現出來嗎?
食用豬油中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劑,則屬于復合配料。鑒于食用豬油已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其添加量低于食品總量的25%時,可免于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然而,若食用豬油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仍發揮工藝作用,則應標示該添加劑。
例如食用豬油中的食品添加劑茶多酚在終產品中發揮抗氧化劑作用,則應標注為“食用豬油(含茶多酚)”。若食用豬油的添加量大于食品總量的25%,依據GB7718-2025的相關規定,必須展開標示食用豬油所包含的全部配料,標注形式為“食用豬油(XX、XX、XX)”。在此情形下,食用豬油的配料不可和食品中的原始配料合并后展開標示。
二、配料里面有膨化豆制品:大豆拉絲蛋白(低溫食用豆粕、大豆分離蛋白、谷阮粉、小麥粉)需要這樣全部展開嗎?還是只需要標識大豆拉絲蛋白?
膨化豆制品有行業標準《膨化豆制品》(SB/T10453-2007),如果大豆拉絲蛋白添加量小于25%,可以不展開標注,標注為大豆拉絲蛋白(膨化豆制品);如果添加量大于等于25%,需要展開。
三、根據新版GB7718,食品中添加量不超10%的果脯蜜餞應該怎么標注?
GB7718-2025中刪除了果脯蜜餞水果的歸類標示方式,果脯蜜餞有國家標準,添加量小于25%的復合配料不需要展開配料,應標注可以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果脯蜜餞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則應標示該添加劑。
四、如果產品配料使用釀造食醋,且添加量超過25%,配料表應該怎么標識?
配料表中的釀造食醋有兩種標識方式,采用其中任何一種都是符合要求的:
第一種,釀造食醋屬于復合配料且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GB7718的規定添加量超過25%,應在配料表中標示釀造食醋,隨后將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第二種,依據GB7718-2025的歸類標識方式,釀造食醋可標為“食醋”,如果含有功能作用的添加劑則需要加括號標識出來。
五、復合配料標識添加量小于25%,且有SB/T標準,需要展開嗎?
產品中使用的復合配料有行業標準,且添加量小于25%的,可以不展開標識原始配料。但復合配料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
推薦的標示方式為:在復合配料名稱后加括號,并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
六、阿膠屬于復合配料嗎?
依據GB7718-2025規定,復合配料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制成的(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參考QB/T5728-2022《阿膠糕》標準中阿膠的定義“以驢的干燥皮或鮮皮,經浸泡去毛,切塊洗凈,水煎,濃縮,添加或不添加適量的黃酒、冰糖及豆油而制成的固體膠。”認為阿膠屬于復合配料。需要根據實際使用的配料或標簽配料表的標識進行判斷: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配料時,則屬于復合配料。
七、產品中使用執行國標的固體飲料(如甜橙粉),添加量不超過25%,需要規范寫成甜橙粉(固體飲料)嗎?
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可不標示其原始配料。
標識配料名稱時,需反映真實屬性,規范標識為甜橙粉(固體飲料)。
若此甜橙粉是復合配料,則必須標識為“甜橙粉固體飲料”;若此甜橙粉是單一配料(即配料表里僅甜橙),則可以標識為“甜橙粉”。
八、月餅標簽的皮和餡能不能分開寫?
可以。
可參照復合配料的形式來分開標識月餅皮(**、**...)、餡料(**、**...)。但是一定要注意標識順序要按照添加量,皮和餡誰占的比例大,標識在前面。
九、發酵類產品(非單一成分),類似釀造醋和醬油,屬于復合配料還是單一配料?
依據GB7718-2025規定,復合配料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制成的(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因此釀造醬油和醋屬于復合配料。
十、復配增稠乳化劑添加量不超過25%,還需要展開么?
復配增稠乳化劑屬于復配食品添加劑,不屬于復合配料。無論添加多少,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展開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發揮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劑。
以上解答僅代表食品伙伴網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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