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具體禁用詞/詞組 |
典型違規案例 |
法規依據 |
審查要點 |
1.1 |
治療、治愈、療效、藥效、康復、痊愈、根治 |
“本品對XX有顯著療效”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任何與“治病”相關的詞語,都嚴禁用于普通食品。 |
1.2 |
預防、防治、防癌、抗癌、抗腫瘤、抑制腫瘤 |
“常喝XX,預防高血壓”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預防”是保健食品或藥品的功能,普通食品不得聲稱。 |
1.3 |
降、減、控、輔助降 |
降糖、降壓、降脂、減肥、瘦身、減脂、降尿酸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明示或暗示對人體生理指標(如三高)有調節作用。 |
1.4 |
增強、提高、促進 |
增強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促進生長發育、增強記憶力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這些是國家批準的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不得“盜用”。 |
1.5 |
改善、調節 |
改善睡眠、調節內分泌、調節腸道菌群、緩解視疲勞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暗示對人體特定機能有調節作用。 |
1.6 |
補、益、健、護、養 |
補腎、壯陽、補血、益氣、健腦、護肝、養胃、潤肺 |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7條 |
涉及傳統中醫理論的滋補、調理概念,易與藥品混淆。 |
1.7 |
美容、養顏相關 |
美白、祛斑、祛痘、除皺、抗衰老、排毒養顏、延年益壽 |
《廣告法》第17條;《食品安全法》第73條 |
涉及對皮膚狀態、生理進程的改變,屬于化妝品或保健品范疇。 |
1.8 |
醫療術語及疾病名 |
藥方、醫用、處方、靶向、修復細胞;高血壓、糖尿病、便秘 |
《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7條 |
使用專業醫療詞匯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稱,誤導消費者。 |
序號 |
具體禁用詞/詞組 |
典型違規案例 |
法規依據 |
審查要點 |
2.1 |
“最”字系列 |
最佳、最好、最優、最強、最高端、最受歡迎 |
《廣告法》第九條(三) |
無法被客觀驗證,構成絕對化宣傳。 |
2.2 |
“級/極/一”系列 |
國家級、世界級、頂級、極品、第一品牌、唯一、獨家 |
《廣告法》第九條(三) |
同上,除非有合法、權威、可追溯的第三方數據支持。 |
2.3 |
權威化表述 |
冠軍、金牌、王牌、領導品牌、締造者、史無前例 |
《廣告法》第九條(三) |
夸大產品地位,無法證實。 |
2.4 |
國家機關名義 |
國家機關推薦、人民大會堂宴會用酒、CCTV上榜品牌 |
《廣告法》第九條(二) |
禁止利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
2.5 |
專供/特供 |
國家領導人特供、軍隊特供、內部特供 |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7條 |
營造特權、稀缺假象,欺騙消費者。 |
2.6 |
專家/機構背書 |
專家推薦、醫生認可、XX營養學會推薦、院士配方 |
《廣告法》第16條;《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7條 |
禁止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家、醫務人員、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
序號 |
聲稱詞語 |
使用“金標準”(不滿足則禁用) |
法規依據 |
審查要點 |
3.1 |
無糖/不含糖/零糖 |
糖含量 ≤ 0.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必須以檢測報告為準,差0.1g都算違規。 |
3.2 |
低糖 |
糖含量 ≤ 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3 |
無脂肪/脫脂/零脂 |
脂肪含量 ≤ 0.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4 |
低脂 |
脂肪含量 ≤ 3g/100g (固體) 或 ≤ 1.5g/100mL (液體) |
GB 28050-2011 表C.1 |
注意區分固體和液體標準。 |
3.5 |
高蛋白/富含蛋白質 |
蛋白質含量 ≥ 20% NRV (即≥12g/100g或≥6g/100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必須進行NRV百分比換算,并達標。 |
3.6 |
高鈣/富含鈣 |
鈣含量 ≥ 30% NRV (即≥240mg/100g或≥120mg/100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7 |
減/少(如減脂30%) |
與參考食品相比,該營養素含量減少25%以上,且必須明確指出參考食品。 |
GB 28050-2011 第6.2條 |
必須有明確的比較對象和數據支撐。 |
3.8 |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
只能使用GB 28050附錄D中的標準用語,不得自行編撰、修改、夸大。 |
GB 28050-2011 附錄D |
錯誤示例:“鈣,讓骨骼更強壯”。<br>正確示例:“鈣是人體骨骼和牙齒的主要組成部分”。 |
序號 |
聲稱詞語 |
使用“金標準”(不滿足則禁用) |
法規依據 |
審查要點 |
4.1 |
零添加/不添加/無添加 |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目前過渡期內,如使用,需真實且不得誤導。 |
GB 7718-2025 第4.1.5.2條 |
新國標將其列為禁用項,企業應盡早更新標簽。 |
4.2 |
有機/綠色/無公害 |
必須獲得國家法定認證,并在標簽上標注認證標志、認證機構和認證編號。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 |
認證標志和信息必須完整、真實、有效。 |
4.3 |
非轉基因 |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對國家未批準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如花生)標注“非轉基因”屬于誤導。 |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17條 |
檢查原料來源,避免對不存在轉基因版本的作物進行“非必要”標注。 |
4.4 |
純天然/純XX |
“純天然”禁用,因其定義模糊。**“純XX”**需符合相應國標定義,如“純牛奶”需100%生牛乳,“純果汁”需100%果汁。 |
《廣告法》第四條;GB 7101等 |
審查產品配料表,核實其“純度”是否名副其實。 |
4.5 |
手工/傳統/古法 |
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產品的核心制作工藝確為手工、傳統或古法,不能是工業化流水線生產。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
避免將局部手工操作夸大為“純手工”。 |
4.6 |
清真 |
必須通過當地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認證,并按規定標注“清真”標志。 |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
不得隨意標注“清真”,必須有合法認證。 |
4.7 |
原產地/產自XX |
標注的產地必須與產品原料的主要來源地或最終形成地一致,不得虛構或夸大。 |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15條 |
如“進口奶源”,需有報關單等證明。 |
序號 |
高風險詞/詞組 |
風險點分析 |
法規依據 |
規避建議 |
5.1 |
優質、高品質、高端、精品、嚴選 |
主觀性強,難以量化和證實,容易構成夸大宣傳。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 |
用事實代替形容。例如,不說“優質大米”,而說“產自XX核心產區,執行GB/T XXXX一級標準”。 |
5.2 |
祖傳秘方、宮廷秘方、獨家配方 |
涉嫌封建迷信,且“秘方”的真實性無法考證,極易構成虛假宣傳。 |
《廣告法》第九條(八);《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
描述產品獨特的風味或工藝,但避免使用“秘方”等玄乎的詞語。 |
5.3 |
兒童/學生/老人專用 |
若產品標準與普通產品無異,僅在包裝上標注“兒童XX”,涉嫌誤導。需有專門的兒童食品標準支撐。 |
《廣告法》第四條;GB 7718 第3.4條 |
除非產品執行專門的嬰幼兒輔食標準或兒童食品標準,否則慎用。 |
5.4 |
不含/無(濫用) |
- 對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聲稱“不含”。<br>- 對品類天然不含的成分(如植物油不含膽固醇)進行強調。 |
GB 7718 問答(修訂版) |
避免進行“負面清單”式的營銷,以免誤導消費者認為同類產品存在安全風險。 |
5.5 |
活性、因子、能量 |
這些詞語科學定義不明確,容易與保健功能或藥品概念掛鉤,引發消費者不切實際的聯想。 |
GB 7718 第3.4條 |
使用規范的營養學術語,如“富含維生素C”、“提供能量XXX千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