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所有產品標簽的設計、審核、印制、使用及管理全過程,確保標簽內容的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防止因標簽問題導致的食品安全風險、客戶投訴及法律糾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預包裝食品、半成品及原料(如適用)的標簽管理活動,包括新標簽的設計、現有標簽的變更、標簽的驗收、保管、領用、發放、使用及報廢等環節。
第三條 職責分工
質量管理部門(QA/QC):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標簽內容的合規性審核;依據最新法規標準更新標簽審核標準;監督標簽使用環節的符合性;保管標簽標準樣本及審核記錄。
研發部門/產品部門:負責提供新產品的配方、工藝特性、營養成分計算值、過敏原信息、儲存條件等核心技術參數,并確保其真實性。
市場部/銷售部:負責提出標簽的版面設計、品牌標識等視覺要求,并確保廣告用語合法合規。
采購部:負責選擇合格的標簽供應商,確保印制質量,并負責標簽的采購、驗收和入庫。
生產部/車間:負責標簽的領取、現場保管、正確使用及報廢管理,確保生產線所用標簽與生產指令一致。
倉庫:負責標簽的倉儲管理,執行先進先出(FIFO)原則。
第二章 標簽內容設計及審核控制
第四條 設計依據
所有標簽內容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最新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13432)(如為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相關產品標準及法律法規的特殊要求(如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標識等)。
第五條 強制標示內容
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包含以下內容,且清晰、醒目、持久:
食品名稱
配料表
凈含量和規格
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貯存條件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編號)
產品標準代號
營養成分表
致敏物質信息
第六條 審核流程(關鍵控制點)
設計發起: 由研發部或市場部發起新標簽或標簽變更需求,填寫《標簽設計/變更申請表》。
內容提供: 研發部提供完整、準確的技術參數(配料、營養成分、工藝說明等)。
合規審核: 質量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和設計稿后,依據最新法規進行嚴格審核,填寫《標簽審核記錄表》,并簽字確認。
簽樣批準: 審核通過后,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人簽字批準,形成最終的“標簽標準樣本”(可為電子稿或打印稿),并歸檔保存。
印制: 采購部憑批準的“標簽標準樣本”聯系合格供應商進行印制。任何未經批準的修改不得進行。
第三章 標簽的采購、驗收與倉儲管理
第七條 供應商管理
標簽供應商應納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對其資質、生產能力、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評估。
第八條 入庫驗收
采購的標簽到貨后,倉庫管理員應通知質量管理部門進行驗收。
驗收內容:核對標簽的品名、規格、批次號是否與采購單一致;對照“標簽標準樣本”,檢查版面內容、文字、圖案、顏色、尺寸等是否完全一致;檢查印刷質量(無模糊、脫墨、污損等)。
驗收合格后,填寫《標簽入庫驗收記錄》,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品應隔離存放,并通知采購部退貨或處理。
第九條 倉儲管理
標簽應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區域,環境應保持干燥、清潔、通風,避免陽光直射。
實行分區、分類管理,標識清晰。
嚴格執行“先進先出”(FIFO)原則,防止積壓過期。
第四章 標簽的領用、使用與現場控制
第十條 領用
生產車間根據當日《生產指令單》的需求,填寫《標簽領用單》,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到倉庫領取相應批次和數量的標簽。
倉庫管理員核對《生產指令單》和《標簽領用單》無誤后,方可發放,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現場管理
標簽進入生產車間后,應存放在指定區域,由專人管理,防止混淆、污染和損壞。
生產前,班組長或指定質檢員必須再次核對 即將使用的標簽實物與《生產指令單》要求的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代碼是否100%一致。此環節為關鍵復核點,必須記錄。
貼標操作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培訓,確保貼標位置正確、平整、牢固、清晰。
生產過程中,如發現標簽質量問題(如印刷錯誤、破損等),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標識,并報告班組長和質量管理員處理。
第十二條 報廢與銷毀
對于打印錯誤、損壞、版本過期的廢舊標簽,必須進行及時清理和銷毀。
銷毀工作應由兩人以上在場執行,采用粉碎或焚燒等方式,確保無法再次流通。
銷毀過程需填寫《標簽銷毀記錄》,注明銷毀原因、數量、時間、經辦人及監銷人,并存檔備查。
第五章 標簽變更控制
第十三條 變更情形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啟動標簽變更流程:
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修訂;
產品配方、工藝改變;
公司名稱、地址、SC證信息變更;
品牌或包裝設計更新。
第十四條 變更流程
所有變更必須重新執行第六章的審核流程,經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必須對舊版標簽進行徹底清理和銷毀,防止新舊版本混用。
第六章 培訓與記錄管理
第十五條 培訓
公司定期對與標簽管理相關的員工(如研發、采購、生產、品管人員)進行標簽法規和本制度的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第十六條 記錄保存
本制度涉及的所有記錄(如審核記錄、驗收記錄、領用記錄、銷毀記錄等)應真實、完整、清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七章 罰則
第十七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導致標簽誤用、錯用,造成產品不合格、客戶投訴或公司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行政責任。
附件(建議編制)
《標簽設計/變更申請表》
《標簽審核記錄表》
《標簽標準樣本》(格式)
《標簽入庫驗收記錄》
《標簽領用單》
《生產現場標簽核對記錄》
《標簽銷毀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