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信息顯示,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標稱南安市漫香園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3月13日生產的艾草糕團(芝麻味餡),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鯉城福德龍商貿有限公司;標稱福州市閩侯隆金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3月1日生產的爆漿漢堡(板栗味餡面包),檸檬黃、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高新區顏厝軒和百貨超市;標稱連城縣奇峰食品廠2025年1月1日生產的地瓜干(分切烘烤型地瓜干)(蜜餞),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惠安縣叁柒捌購物中心。
檸檬黃是一種酸性合成著色劑,主要用于飲料、果醬、蜜餞涼果等食品。少量檸檬黃會被人體消化代謝排出,但其沒有營養價值,長期過量食用檸檬黃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檸檬黃在糕點中不能使用。檸檬黃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為了改善產品色澤而超限量使用。
日落黃是一種橙紅色的粉末或顆粒,是一種合成著色劑,食用黃色色素。如果長期過量食用日落黃,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日落黃在糕點中不能使用。糕點中日落黃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場價值濫用色素;也可能是為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濫用色素;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亮藍又名食用藍色2號,水溶性非偶氮類化合物,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如果長期攝入亮藍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亮藍在糕點中不能使用。糕點中亮藍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計量不準確,導致終產品中亮藍超標;也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過量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對粘膜、上呼吸道和對眼睛、皮膚可產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在果脯類(僅限地瓜果脯)的最大使用量為0.25g/kg。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