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質量認證行業公信力建設,壓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提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認監委組織對《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20號公告,以下簡稱舊版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規則),已經國家認監委委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舊版規則同時廢止。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為認證規則換版過渡期,新舊版規則并行適用。過渡期內,對已持有舊版規則認證證書的組織,認證機構根據其申請,可按照新版規則結合年度監督或再認證審核實施換版審核,對符合新版規則要求的,換發新版規則認證證書,新證書有效期與原證書有效期一致。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當按照新版規則實施。
四、認證機構應組織開展新版規則的學習培訓,及時修訂有關管理及技術文件,調整和完善認證程序,確保認證人員能力以及認證活動全過程符合新版規則的要求。
五、獲證組織應加強新版規則的學習,提升人員能力,適時進行認證證書換版,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滿足新版規則要求。
附件: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pdf

國家認監委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