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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具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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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通常在標簽主展示版面(消費者最易看到的版面)顯著位置,如頂部、中部或視覺中心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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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 |
應與標簽整體協調,確保消費者易于識別。但若可能引起對產品名稱的誤導,其大小應不大于屬性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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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度 |
商標與背景色應有足夠對比度(如深底淺字或淺底深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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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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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未注冊標 ® |
嚴重的虛假宣傳和商標違法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罰款、責令改正)及民事侵權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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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范圍一致 |
標簽上使用的商標樣式(文字字體、圖形設計、顏色組合)應與《商標注冊證》核準的樣式一致。顏色商標需按注冊指定顏色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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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商品范圍 |
商標必須在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務類別(第 29、30、31、32、33 類等食品相關類別)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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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與誤導 |
非沖突性:不得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注冊商標、馳名商標、企業名稱、著作權、外觀設計、姓名權等)相沖突,避免侵權; 非欺騙性:商標本身或其使用方式不得含有虛假信息,使消費者對產品的產地、質量、原料、生產者等產生誤認(如非地理標志產品使用地名商標需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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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食品名稱的關系 |
商標可以與食品名稱(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組合使用(如:**® 純牛奶);商標不能替代食品名稱,食品名稱必須在標簽的醒目位置單獨、清晰地標示;避免將商標設計得過于巨大或突出,以至于弱化了強制性的食品名稱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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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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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國家授予發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有排他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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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價值 |
保護技術創新(配方、工藝、設備、包裝設計),提升產品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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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發明專利:保護產品、方法或其改進(如新型殺菌工藝、保鮮方法),保護期 20年;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如新型食品包裝結構、便捷開蓋設計),保護期10年;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如獨特包裝造型、圖案),保護期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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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
申請中(未授權)、有效(授權且維持)、終止(未繳費)、無效(被宣告)、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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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名稱 |
規范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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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
規范專利的申請、授權、保護、標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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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識標注辦法》 |
專門規定如何在產品、包裝等上進行專利標識的核心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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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
禁止虛假、夸大、誤導性內容,適用于專利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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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嚴格規制利用專利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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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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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1. 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必須清晰標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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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ZL” 前綴:是 “專利” 的拼音縮寫,是中國專利號的標識符,必須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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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位置與方式 |
1. 通常標注在食品標簽上相對次要但清晰可見的位置,如背面信息版、側邊等;也可在主展示版面標注,但需確保不干擾強制性信息(食品名稱、凈含量、配料表、生產者等)的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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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紅線 |
標注已獲得授權的中國有效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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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禁止標注 |
1. 已終止、無效或屆滿的專利號:專利失效后(未繳費、被無效、到期),必須立即停止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該專利號,繼續標注構成假冒專利或虛假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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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注內容與產品關聯性 |
1. 所標注的專利必須與所銷售的特定食品產品直接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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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環節 |
核心任務 |
操作規范 |
責任部門 |
頻次 |
關鍵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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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狀態核查 |
商標有效性核查 |
1. 核對《商標注冊證》樣式是否與標簽使用一致 |
法務部 |
季度核查 |
嚴禁未注冊標®;超類目使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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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清單建立與維護 |
1. 建立企業有效專利清單(含專利號、類型、法律狀態、關聯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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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月度更新 |
核心紅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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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產品關聯性驗證 |
確認專利保護內容(配方/工藝/包裝)是否實際應用于該產品 |
研發部+生產部 |
標簽設計前必核 |
外觀設計專利需確保包裝與專利圖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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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設計審核 |
商標標識審核 |
1. 位置:主展示面顯著區域 |
法務部+設計部 |
每次設計稿審核 |
商標不可替代食品名稱;避免與廣告語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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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號標識審核 |
1. 格式:中文全稱+“ZL”+完整專利號 |
法務部+設計部 |
每次設計稿審核 |
嚴禁縮寫(如“專利號 ZL...”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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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合規審查 |
1. 檢查是否存在誤導性宣稱(如“獨家專利”) |
合規部+法務部 |
每次設計稿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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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留存 |
全流程證據歸檔 |
1. 標簽設計稿及審核記錄 |
合規部 |
即時歸檔,保存至少2年 |
應對合規檢查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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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 |
強化合規意識 |
1. 定期培訓商標®/™使用規則 |
人力資源部+法務部 |
每年至少一次 |
覆蓋市場、設計、生產、品控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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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 |
專利失效處理 |
1. 監測到專利失效(到期/未繳費/無效)→及時通知生產/市場部門 |
法務部+生產部 |
實時響應 |
延遲處理=法律風險(假冒專利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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