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設計/開發
應為新產品或流程以及對產品、包裝或生產流程的任何改型制定產品設計與開發規程,以確保生產安全和合法的產品。
1.1 公司應制定新產品開發和現有產品更改、包裝和制造工藝變更的程序。
本程序應包括對新產品開發范圍的任何限制,以控制現場或客戶無法接受的危害的引入(例如過敏原的引入、玻璃包裝、微生物風險及可能影響產品聲明的成分引入)。
1.2 所有的新產品或對產品配方、包裝或加工方法的更改均應得到HACCP小組領導者的正式批準或HACCP成員的授權。
這可確保危害得到評估,而且通過 HACCP 體系所識別的適當控制得以落實。
其應在將產品引入公司環境之前得到批準。
1.3 在有必要對產品配方和生產流程進行核準以確認能夠生產所需質量的安全產品的情況下,應運用生產設備進行試制。
1.4 應采用成文協議進行初始保質期試驗,協議應能反映生產期間所預期的貯存條件。
應對結果進行記錄和保存,而且應確認符合相關的微生物、化學和感官標準/感官分析。
在投產前進行保質期試驗不可行的情況下,比如對于某些保質期長的產品,應對所指定的保質期作出書面的有科學依據的正當理由說明。
2、產品標簽
產品標簽應滿足適當的法律要求且包含相關信息,以實現在食品供應鏈內或由客戶對產品的安全搬運、陳列、貯藏和制作。
2.1所有產品均應貼有滿足指定使用國法律要求的標簽,而且應包括相關信息,以實現在食品供應鏈內或由客戶對產品的安全搬運、陳列、貯藏、制作和使用。
應建立相關的流程,以核實成分和過敏原標簽依照產品配方和成分規格正確無誤。
公司有設計稿的審批和簽字的程序。
2.2 應制定有效的流程,以確保每當以下各個方面有所變化時都對標簽信息進行審查:
產品配方
原材料
原材料供應商
原材料原產國
立法。
2.3 在標識信息是客戶或制定的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責任的情況下,公司應:
提供信息以使標簽能得以準確創建
每當發生可影響標簽信息的變化時,提供相關的信息。
2.4 在隨帶食用烹飪說明以確保產品安全的情況下,這些說明需要得到全面驗證,以確保當按照說明烹飪產品時,能持續穩定地烹飪出安全、可吃的產品。
3、過敏原管理
通過該標準認證的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制造商必須滿足產品銷售所在國相應的過敏原管理法規。
如果沒有與寵物食品/動物飼料中的過敏原相關的立法,則本節標準對目的地是這些國家的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可以被考慮為“不適用”。
在世界一些地方,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產品上要有過敏原聲明 (如無麩質或不含乳制品)。
因此,當一個工廠在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上聲明過敏原時,它需要滿足3節中的所有要求。
工廠應建立過敏原管理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的過敏原污染風險(交叉接觸)并滿足銷售國標識的法規要求。
3.1 公司應進行原材料評估,以確定過敏原污染(交叉接觸)的存在性和可能性。這應包括對原材料規格的審查, 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從供應商處獲取其他信息(比如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來了解原材料的過敏原信息、成分及其生產廠家)。
3.2 公司應識別并列示公司所操作的含過敏原的材料。這應包括原材料、加工助劑、中間品和成品以及任何新產品開發成分或產品。
3.3 應進行成文的風險評估,以識別污染途徑(交叉接觸)并建立成文的原材料及中間品和成品的操作政策及規程,以確保避免交叉感染(交叉接觸)。
評估應包括:
對過敏原材料物理狀態的考慮(即粉末、液體、顆粒)
對通過加工流程而致的潛在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點的識別
對每一個工藝步驟過敏原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風險的評估
對減少或消除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風險的適當控制的識別。
3.4 應建立規程以確保對過敏原材料進行有效管理,以防止交叉感染(交叉接觸)不含過敏原的產品。
此類規程應包括(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含過敏原材料貯藏、加工或包裝期間的物理或時間隔離
操作過敏原材料期間對獨立或附加防護服的使用
對已知、專用加工設備及器具的使用
對生產的排程,以減少含過敏原和不含過敏原產品之間的轉換
限制含過敏原材料空氣懸浮灰塵運動的系統
廢料處置和泄漏控制
對員工、來賓和承包商帶入公司或用于餐飲目的的食物的限制。
3.5 在使用返工產品或進行返工操作的情況下,應實施規程,以確保含過敏原的返工產品不會用于本來不含過敏原的產品中。
3.6 如果有基于風險、理由充分的評估報告證明,生產加工的性質決定了無法防止來自過敏原的交叉感染(交叉接觸),則應在標簽中包含相應的警告聲明。在制定此類警告聲明時,應采用法規、國家的指南或規范守則的要求。
3.7 在對某種食物對食物過敏者或食物敏感者 (有時稱為“食物超敏感者”) 的適應性作出聲明的情況下,工廠應確保對生產加工進行全面驗證,以滿足所聲明的承諾,而且對流程的效果進行常規驗證。此應編制成文。
3.8 應制定設備或區域保潔規程,以消除過敏原的任何交叉污染(交叉接觸)或將其減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應對保潔方法進行驗證,以確保其有效性,而且應對規程的效力進行常規審核。
清理過敏材料所用的保潔設備應要么針對過敏原的使用具備可識別性和針對性,要么僅供一次性使用,否則應在用后進行有效的保潔。
4、產品真偽、承諾和產銷鏈
應建立相應的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欺詐或摻假食品原材料的采購風險,而且確保所有的產品描述和承諾均合法、準確且屬實。
4.1當人員參與脆弱性評估時,負責的個人或團隊應了解潛在的食品欺詐風險。
這應包括了解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脆弱性評估的原則。
4.2 公司應建立相應的流程,以獲取關于供應鏈所面對的歷史或現行威脅的信息,這些威脅可能會帶來原材料摻假或冒牌風險(即欺騙性原材料)。
例如,此類信息可來自:
行業協會
政府來源
私有資源中心。
根據1.8條完成的活動
4.3應對所有的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組進行成文的脆弱性評估,以評定摻假或冒牌的潛在風險。
這應考慮:
摻假或冒牌的以往證據
可致使摻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經濟因素
通過供應鏈接觸到原材料的難易程度
識別摻假常規測試的復雜性
原材料的性質。
評估后應編制一個書面的脆弱性評估計劃。
應保持對該計劃的審核,以反映可改變潛在風險的不斷變化的經濟情況和市場情報。
評審應每年進行,以及在出現下列任何情況時進行:
原材料的改變或原料供應商的更改
出現新的風險(例如,已知某一成分摻假,或與工廠產品或原材料的真實性有關的科學信息的發展,例如,作為第1.8條的一部分獲得的信息)
發生重大產品安全事件(例如產品召回),涉及到工廠產品或原材料的真實性。
4.4 在原材料被識別出存在摻假或冒牌的特定風險的情況下,脆弱性評估計劃應包括適當的保障措施和/或測試流程,以減少識別出的風險。
4.5 在產品標簽或成品上的聲明取決于原材料狀態的情況下,應對每批原材料的狀態進行驗證。這些聲明包括:
特定來源或原產地
繁殖/品種聲明
保證狀態(如GlobalGAP(全球良好農業規范) )
轉基因生物 (GMO) 狀態
身份保持
特定商標命名成分。
工廠應保存采購記錄、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和最終的產品包裝記錄,以實現所聲明的承諾。
工廠應按滿足其認證的任何方案特定要求的頻率進行書面的物料平衡測試,或在缺失特定方案要求的情況下至少每6個月一次進行物料平衡測試。
4.6 在對生產方法(如有機、清真) 作出承諾聲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維持必要的認證狀態,以作出這樣的承諾聲明。
4.7 如果一種產品的設計是為了使其能夠進行聲明,公司應確保所有聲明得到證實,產品配方和生產過程得到充分驗證,以滿足與聲明宣稱和與聲明有關的任何法規要求(預期出售國)。
應記錄作出聲明的產品生產的加工流程(詳見條款5.1)并識別污染或身份丟失的潛在區域。
應建立適當的控制,以確保產品承諾聲明的完整性。
5、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應適合預期的用途且貯藏于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和變質的條件下。
5.1 當采購或指定初級包裝時,應告知包裝材料的供應商可能影響包裝適用性的食品或現有包裝的任何特定特性(例如,高脂肪含量、pH值、微波爐加熱等使用條件,產品使用的其它包裝,使用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
應提供產品初級包裝的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據,以確認符合適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且適用于預期的用途。
5.2 公司所采購的用于直接與產品成分接觸或用于現行工作的產品襯層或袋子,應使用適當的顏色(如使用產品的對比色)且具備耐撕裂性,以防止意外污染。
5.3 公司應制定規程來管理廢棄包裝(包括標簽)。
這應包括:
防止意外使用廢棄包裝的機制
廢棄包裝的控制與處置
廢棄打印材料的適當處置規程。
6、產品檢驗和實驗室測試
公司應進行或使用外包實驗室,運用適當的程序、設施和標準,對產品安全性、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至關重要的項目進行檢查和分析。
6.1 應制定產品測試的計劃方案,方案可根據風險包括微生物、化學、物理和感官測試。
應將方法、獲取產品樣品的過程(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樣品送到實驗室)、頻率和規定限值形成文件。
6.2 應定期記錄并審查測試和檢驗結果,以識別變化趨勢。應理解工廠和實驗室結果的顯著性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應及時實施相應的措施,以對應負面的結果或變化趨勢。
如有適用的法律限值,應了解這些限值,并在超出限值時迅速采取行動以解決問題。
當適用時,應考慮與實驗室測試結果有關的測量不確定度。
6.3工廠應確保制定一個保質期驗證和持續檢驗體系。這應以風險為基礎,且包括感官分析,以及適用情況下的微生物測試以及諸如pH值和aw(水分活度)等的相關化學參數。
保質期測試的記錄和結果應可核實產品上所標的保質期。
6.4 致病菌檢測 (包括作為工廠環境監測計劃一部分的致病菌檢測) 應轉包給外部實驗室,如在內部實驗室進行時,實驗室設施應與生產和存儲區域完全隔離,并有操作程序,以防止產品或生產區域受到污染的風險。
6.5 在生產場所設有檢測實驗室的情況下,其選址、設計和操作應能消除對產品安全的潛在風險。
應對控制形成文件并予以實施,包括考慮:
包含實驗室活動的操作程序,包括排水和通風系統的設計和運行
設施的進入和安全性
實驗室人員的移動
衛生和防護服安排
可能對產品、原材料或生產區域構成風險的材料進出實驗室的流動,包括處置實驗室廢棄物
實驗室設備的管理和監控
如果在生產或貯藏區域進行檢測活動 (例如,在生產線測試或快速測試),這些活動的選址、設計和操作應防止產品污染。
6.6在公司進行或外包對于產品安全性,真實性或合法性至關重要的分析的情況下,實驗室或外包商應取得公認的實驗室認可,或者按ISO/IEC 17025的要求和原則進行操作。
如果沒有使用認可的方法,應提供書面的正當理由說明。
6.7除6.6條款中所述的對安全性和合法性至關重要的準則外,應制定程序,以確保實驗結果的可靠性。這應包括:
使用公認的測試方法(如有)
成文的測試規程
確保員工有適當的資格和/或培訓且有能力進行所需的分析
使用系統來驗證測試結果準確性(如適用時進行能力比對測試)
使用經過恰當校準和維護的設備。
7、產品放行
公司應確保,除非遵守了所有約定的規程,否則成品不得放行。
在產品放行要求批準的情況下,應制定規程,以確保在達到所有的放行標準且獲得授權后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