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這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福州千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蓋飯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4月28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市晉安區馬尕西木餐飲店的圓盤(消毒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龍巖佳禾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生產的奶香味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清流縣龍津鎮鄧桂花食品商行;標稱漳州市町東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生產的虎皮卷蛋糕(原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永泰縣樟城鎮閩輝便利店二店。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驗結果超過10CFU/g。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規定,糕點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