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簡稱SC,是食品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經營者,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例如: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職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辦理SC《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場所
①食品生產場所應當遠離污染源,環境衛生整潔,具有通風、采光良好的區域。
②生產場所包含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③生產場所應當按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受到污染。例如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等;
2、設備與設施
生產場所應當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奔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這些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
3、管理制度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食品安全檢查制度、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等。
這些制度應當形成文件,并在企業內嚴格執行。
4、人員資質
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具備食品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并經過專業培訓。
關鍵崗位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加工操作人員等。
5、健康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